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招聘对象。
1、本市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。
2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,硕士、博士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。
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(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符合崇明生态岛建设发展方向的、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人才,可适当放宽。
(二)招聘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。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。
3、基础理论扎实,学习(工作)成绩优良,有较强的分析、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4、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。
二、招聘职位
详细信息请见cm.21cnhr.com或www.shrc.com.cn
三、报名时间、方式以及所需材料
(一)报名时间和方式。
1、2007年7月7日09:00—15:00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(中国上海人才市场、中山西路620号);
2、2007年7月9日09:00—16:00在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(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37号);
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报名(不接受委托报名)。
(二)报名所需材料。
1、应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毕业生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原件。
2、社会人员需持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和其他证件原件(包括任职、职称、执业资格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等证书),以及本人学术、科研成果和工作成果等有关资料。
3、1寸报名照片2张。
四、招聘程序
招聘程序为资格审核、面试、政审和体检等。报名资格确认后,直接参加面试,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,综合体检和政审情况,最终确定录用人选。
五、其它说明
1、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统一挂靠在崇明县人事代理中心,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,服务期一般为三年(聘期为一年,可续聘二次)。
2、县组织、人事部门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、专业特长、工作经历和服务单位需求等情况,将录用人员委派到服务单位(机关、事业、企业)。
3、录用人员的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奖金等待遇,比照国家、本市和本县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。
咨询电话:59621047,59626092,69699493
网址:cm.21cnhr.com
注:
1、崇明县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意见。
2、崇明县高层次人才储备管理规定。
3、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政策问答
4、东海明珠,生态崇明
请查询本网站“最新人才政策”栏
中共崇明县委组织部
崇 明 县 人 事 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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